1. 当客户预约法律咨询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涉及离婚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相应的法律文件。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律师应告知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相关信息。
2. 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3. 由于婚姻家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排其他律师或助理在场,应注意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 对婚姻案件律师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家庭基本信息,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双方争议焦点及咨询者寻求律师帮助的主要目的。但当事人出于个人隐私原因不愿透露给律师的信息,律师应予尊重。
5.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的咨询需了解原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或者判决情况、子女生活教育现状以及子女现在的态度、现有证据情况等。
6. 当事人咨询内容涉及财产纠纷时, 律师对当事人财产情况可从以下方面选择了解:
(1)房产情况;
(2)存款情况;
(3)股票、国债、理财产品等有价证券情况;
(4)家具电器情况;
(5)贵重物品情况;
(6)车辆拥有情况;
(7)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
(8)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9)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
(10)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
(11)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
(12)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
(13)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
(14)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7. 律师了解房产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了解:
(1)购房的时间、地点,所购房产的状态,即现房还是期房;
(2)房产性质,比如是商品房、售后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3)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及现值;
(4) 购置房屋时支付房款的来源及方式;
(5)若购房时有贷款,可以了解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还贷本息、截至目前尚欠的贷款余额;
(6)房屋权属状况、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
(7) 房产有无其他抵押,目前房产是否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8)该房是否已建成交付业主,目前实际使用、居住情况;
(9)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口情况;
(10)房产装修及出资情况;
(1l)其他房产相关情况。
8. 律师了解存款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 双方名下有无存款、存款数额及来源,相互是否知晓;
(2)是否保存对方的存、取款交易凭证或知悉对方当事人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3)近期内存款账户的交易记录;
(4)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期间,有无转移存款的迹象;
(5)目前各账户的存款余额;
(6)目前各存款账户归谁掌管;
(7)是否存在以第三人名义开户存有夫妻存款的情况。
9. 律师了解股票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了解:
(1) 双方名下的股票账户、股东代码及开户证券公司;
(2)股票资金账号及开户银行;
(3)目前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名称及数量,当前股市大约市值;
(4)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目前资金账户的余额;
(5)是否存在由当事人出资,以第三人名义持股的情况。
10. 在接待咨询阶段,律师可以了解当事人双方持有贵重金属、贵重古董及其他有较大价值的动产财物的情况,了解是否有继承或接受赠与具有特殊意义物品的情况。律师可以视具体需要询问家具电器情况,了解家具电器的大约现值。
11. 律师可以了解双方名下汽车拥有情况,包括以下信息:
(1)汽车品牌、款式、牌照号;
(2)购买时间、购买金额、付款方式、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
(3) 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
(4)目前车辆市值;
(5)有无车辆抵押情况及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12. 律师了解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了解:
(1)企业的名称及营业地;
(2)企业注册的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
(3)企业出资人的人数、姓名及各自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4)企业注册后有无工商登记的变更事项;
(5)企业财务情况,比如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企业净资产状况;
(6)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市场前景;
(7)持有股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转让股权的情况;
(8) 当事人对企业投资权益分割的态度;
(9)其他企业相关信息。
13. 对于当事人名下的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由律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详细了解。
14. 律师在了解上述财产信息时,还应当了解财产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以便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涉及的管辖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15. 当事人简要陈述完以上情况后,律师可以问及双方对于离婚的问题是否正式谈及,以及当事人对离婚的看法,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初步想法和方案。
16. 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
(1) 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为其分析该案例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
(2)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法律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抱有怎样的态度和心理准备;
(3)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当事人需要作好哪些准备、解决问题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可能会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
17. 律师在接待咨询时,要善于把握和控制咨询的整个思路、控制咨询时间,在咨询时,律师要起到一个主导地位。 不能轻易给当事人以保证,或通过不正当途径博取当事人的信任。
18. 律师接待咨询,一般应作记录,可以填写《律师接待咨询记录表》,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时保持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并方便当事人查询。
19. 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留下当事人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以便再次联系。
20. 若是咨询收费,咨询结束后,律师应告之当事人应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安排财务人员前来收取并出具咨询发票。
21. 接待结束后,律师应注意整理咨询记录,保存当事人联系信息。 咨询记录应当做到保密,非经律师事务所批准及当事人同意,严禁外泄。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5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