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守、跟踪、偷拍……8年来,调查千人,捉奸数百次,见证了无数个家庭分崩离析。尽管目前尚未取得合法身份,仍然难以阻挡客户源源不断的需求。这些在地下隐秘活动的“捉奸人”,北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帮助婚姻中遭受背叛的一方,在这场围城内的战役里扳回一局。他们深知自己所处的位置,所以小心谨慎,在实现委托人利益的同时,保全自己。
像猎人一样耐心蹲守
即使已经确定眼前的地点就是两人约会见面的地方,但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调查员们总会等到亲眼看到两个人一起进入房间时,才会向“队长”汇报。等待的时间或长或短,顺利的话,一个星期就能够完成调查,如果不顺利,拖上一个多月也是常有的事。
一旦接单后,调查员的生活作息就要完全跟着被调查者的规律来。“等、跟、拍、捉。”调查员阿风这样概括自己的工作内容。等待是工作的常态。在阿风看来,这项工作,70%的时间用来等,20%的时间用来跟,剩下的10%,才是真正用于捉奸的时间。 “就像猎人一样,要有足够的耐心,才能等到最后胜利的那一刻。”
专门接待女性客户
有5年从业经历的阿风,已经算是团队里经验丰富的“老手”。相比之下,团队负责人翁语(化名)更加资深。2008年前后,在律师朋友的介绍下,翁语开始接类似的单子,后来成立了“赤色女子调查团队”,专门接待女性客户。
翁语曾对“丈夫们”的所作所为感到震惊。有的丈夫为了顺利离婚,在向法庭提交的诉状里列举了一大堆妻子的缺点,将这些作为离婚的理由,却绝口不提自己有外遇的事。
并不是每一个委托人都为了财产,有些委托人,只是单纯受不了丈夫盛气凌人的模样,还有些就想看看小三长什么样子。
每年的3、4月份以及9月份是高峰期。翁语解释说,一方面是已经过完年,家庭内部积压已久的矛盾会在此时释放,另一个时间段,则是因为家里的孩子可能在9月份升入大学,妻子们终于可以不再顾忌,直面家中的矛盾。
一次调查4万元起步
调查团队会先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并查看对方结婚证,之后翁语会与委托人见面,了解详细情况,征求委托人意见后确定方案,再安排手下的调查员开始行动。一般情况下,一次行动的价格4万元起步,但还需视情况而定,如果调查进展缓慢,耗时较长,委托人也会在中途追加一部分费用。
如果捉奸后委托人选择不离婚,可以当场要求丈夫写下保证书,内容多为如果以后再犯,就净身出户;如果双方都选择不过,双方协议离婚,那么会向丈夫提出相应的条件,分割相应的财产,达到委托人的要求第二天就办离婚。在当时的情形下,被捉奸的丈夫通常为了息事宁人,都会尽量满足妻子提出的要求。
委托人必须在现场
从业的8年间,翁语的团队成功捉住了数百对出轨男女,“平均每年六七十对吧。”在她的电脑里,存储了上百份捉奸视频。通常在调查结束后,团队会把视频交给委托人,然后再保留一份备份在翁语这里。翁语解释说,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人被捉奸后损坏视频或委托人如果不小心把证据弄丢,还可以在他们这里找回。
据翁语团队成员介绍,团队从未遇到过“失手”的情况。
无论是在家中、在酒店,还是在车内,捉奸时,委托人在现场是必须遵循的原则。调查员们很清楚,只有遵循这个原则,最终获取的证据才能够真正帮助到委托人,否则,不但证据可能无法使用,甚至还会给调查员自己带来麻烦,“如果委托人不在现场,对方完全可以说我们是私闯民宅”。
难以获得合法身份
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2002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等安全服务,但仍未允许颁发营业执照。
按照专业人士的说法,注册商标与取得营业执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注册成商标,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能申请到工商部门批复的营业执照。
北京浩勤律师事务所胡瑞律师表示,目前“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从事该类业务时,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到被调查人的隐私,属于侵权行为。对于使用这种方法取得的外遇甚至“捉奸在床”的证据,很有可能因证据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
胡瑞说,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为证明对方存在出轨、外遇等情况付出过多的举证成本,实际上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取消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制度,只有在过错程度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才能要求合理的损害赔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认为,证据合法性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标准。如果私自进入被调查人私密场所安装偷拍,偷录设备获取到的证据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通过跟踪的方式在公众场合偷拍到被调查人的证据,该证据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是合法的。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使用间谍器材、暴力取证造成他人伤亡、敲诈相关人员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王优银律师认为,目前,民间调查机构的市场需求量巨大,与其在法律监管之外野蛮增长,不如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民间调查机构的行业准入、职业范围、职业资格、工作程序等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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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4463.html